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将在上海自贸区内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暂停实施24项行政审批,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改为备案管理;同时扩大服务业开放,暂停实施涉及航运服务、文化服务等行业的8项规定内容,包括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投资资信调查公司、演出经纪机构等都将允许外商独资设立。

根据规定,国务院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业内专家指出,此次调整对上海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供国家层面的法制保障,同时也标志着区域内开放国际运输管理、国际船舶管理、游戏游艺设备生产销售、演出经纪、娱乐场所、增值电信等措施将得到落实。

在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上,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在扩大服务业开放上,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以及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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