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VAT改革进程

最早从94年开始,中国采取两套相对独立的流转税和间接税的制度,一个是营业税,一个是增值税。增值税征收在进口,生产,销售货物上面,而营业税征收在其他服务业上,包括金融服务、电信、建筑、房地产、咨询、研发、广告等等。两个税相对独立,互不重叠。当时产生了一定的问题,如果行业分工很细的话,最终会造成很多重复征税,因此服务业的税务成本是高于制造业的,国务院于是有了合并两种税的想法。

营改增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开始实施。包括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中包括了现在货代、船代、物流,包括港口码头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了公路、水路、空中运输等。试点开始后,整体运行比较平稳。2012年下半年,国务院发布文件将试点扩展到中国的其他沿海地区,如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深圳、福建等,还有内陆城市湖北。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再次出文,将试点扩展至全中国,并在行业上加入了广播影视行业。Robert Li表示,如果进一步展望,预计今年的4月1日,电信业也会加入,最后加入试点的预计是金融行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国政府的整体计划是预计到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5年)完成整体的VAT改革。营改增出台了很多文件,从最早的2011年底一些框架性文件,到2013年8月1日出的37号文,再到2014年1月1日106号文,对交通运输业产生最大影响的是37号文,该文也是最短命的文件,仅实行了5个月,就被106号文所取代。

很多企业表示税负是增加的

“对于服务提供者来说,首先要做的就应该是正确评估营改增的影响,判断税务成本是增加还是减少,第二应当了解如何采用新的定价策略。”Robert Li说,“税率征收上,货代、船代、物流服务6%,交通运输业11%,我认为是偏高的。”很多企业都抱怨偏高,企业有很多成本是没有进项税进行抵扣的,过路费包括加油费用是无法拿到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的,因此很多企业都反映税负是增加的。

政策的解读

政策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如果企业从事船代、货代服务是与进出口直接有关的,那么企业可以在试点期间享受免税。

但有几个问题:什么是直接有关?文件规定只有直接支付运费的企业才能享受差额免税的政策,而税务局的解释一般为只有直接支付运费给船公司的船代、货代公司才能享受差额或者免税,把这类代理定义为“一代”,如果是“二代”、“三代”,即收了运费支付给“一代”,“一代”再支付给船公司,那么“二代”、“三代”则无法享受此政策。例如,货代付给船代,船代付给船东的话,那么“一代”只限于船代,货代则不能享受此政策。因此,这个政策有利于船代,货代表示不满意。之后,财政部又匆忙的发布了一个通知,规定能够享受免税的企业并不只限于直接支付运费的船代,只要企业是收取运费的,不管是“一代”还是“二代”,都可以享受免税。这个通知出来后,得到了企业的广泛支持,但问题是各地税务局都不接受,认为通知是财政部出的,而不是税务总局出的,而且通知本身并不是正式文件,缺乏规范性,因此各个地方税务局都没有采用这个解释,问题依旧存在。

还有一个问题,到底政策可以享受多久?免税适用于试点期间,什么是试点期间?一般认为是指营改增完成之前的时间,那么2015年之后企业能否继续申请免税,并不确定。每个地方税务局采取的措施都不一样,有些允许免税但不允许差额,有些要求一并申请,有些还在等待税务局的文件。

针对营改增,Robert Li对企业的建议

在实际分析税务成本的时候,要做全面的分析,因为增值税是要考虑到企业上游和下游各个有关方的税务情况。在行业交流时候,建议企业先确定自己的业务模式,再比较税务成本。

如果企业提供出口服务,很多物流公司在境内有子公司,很多是国外接单,国内提供支持,国外公司会支付给国内公司服务费,这部分费用可以作为跨境服务来申请免税。但是目前遇到比较多的问题是,许多公司通过国内的总公司向国外收取费用,再转移给分支机构,在这样的安排下面,很多地方税务局不承认这是一项跨境服务,税务局认为对于分公司来说收入并没有直接从国外取得,因此不能申请免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及时应对,能否改变费用支付方式,从而增加拿到增值税免税的几率。

建议企业首先研究自己的业务模式,财务和业务部门最好能够对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情况做一个整体评估,分析判断营改增之后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第二,密切关注政策变动,有不满意地方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第三,关注地方层面,如何说服当地税务局采用行业常规的方式。第四,花精力准备文件,如合同、发票等,关注细节,避免税务局质疑。

中国海事服务网记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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