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李洪江、李文治)6月18日下午2时30分许,鄂州市燕矶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燕矶江燕船厂有人提煤油在船上欲自焚。”接警后,值班民警黄朝中、李汝安迅速带领人员赶赴现场。

  民警赶到时,现场弥漫着煤油的味道,当时气温高达35℃,船体为钢铁,极易将燃油引燃。一艘高 20余米的海轮上,一名穿白衬衣的男子,手拿打火机坐在船舷上,身边放着2桶煤油,舷梯上泼满了煤油,现场十分危险。

  民警立即疏散现场围观群众,一边稳定男子的情绪,一边向厂方了解情况。白衣男子姓陈,40岁,黄石阳新县人。今年在江燕船厂承包了一艘千万元的海轮建造工程,可是陈某认为不但没赚到钱,还亏损了近6万余元,于是向厂方讨要说法,不然就与船厂共存亡。

  鄂州市燕矶派出所所长黄朝中立即向上级汇报。相关领导指示,一定要全力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安全,鄂城公安分局随时派人增援。黄朝中一边组织陈某的老乡和亲戚做其思想工作,一边要求厂领导现场与陈某对话,民警李汝安上前亲切与其交谈,询问他的家人及小孩的情况,缓和他的情绪。

  两小时后,陈某答应和厂方谈判,并从船上走了下来。民警迅速处理现场煤油,险情得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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