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律纠纷事务管控和规范对外聘律师的管理,中船集团公司在8月3日举行的第三次法律工作会议上发布了《法律纠纷管理办法》和《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 法》。这是中船集团公司对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不断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一项实际举措。

    据中船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安晓非介绍,针对近两年重大诉讼案例频发的情况,集团公司出台这两项制度,目的是要进一步明确法律事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 责,规范报案、办案、结案和考核奖励的要求及程序,建立外聘律师的选聘、日常工作、法律意见等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降低重大诉讼处理过程中的风险。

    据了解,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面对激烈的外部竞争,以及欧美主要客户因资信危机带来的冲击,中船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事业单位法律纠纷数量明显增多,重大 案件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该集团公司一方面对案例进行深度剖析,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另一方面吸取案件的教训,并在此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了《法律纠纷管理办法》和《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安晓非表示,今明两年,中船集团公司还将加快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步伐,根据需要制订制度建设计划,陆续出台有关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审核、重要决策审 核、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及待遇等的多项制度,从执行依据和工作源头打好法制工作基础,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法制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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