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简称广远)总会计师的胡锦沛,因在职期间卷入企业扶持金受贿案中,收受民营企业主方贵龙贿赂40万元,昨日被判处五年半有期徒刑。

  据检控材料,1999年,广州远洋公司作为发起人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航运)。按照开发区当时的政策,中远航运可以享受相应的返还。但2000年,国家财政部发文明令禁止税收返还的做法。开发区改成发放企业发展扶持金。

  2002年至2003年度的企业扶持金,中远航运未获批准。2004年8月,广远公司决定聘请社会民营机构协助申请企业扶持金。在时任该公司总会计师的胡锦沛的“搭桥牵线”下,广州得全科贸有限公司获得“代理权”,并与广远公司签订了为期6年的中介代理合同。在方贵龙的积极斡旋下,开发区批准给广远公司2004年至2006年的企业扶持金。但在扶持资金未到账的情况下,胡锦沛涉嫌利用其职务便利,提前支付中介费人民币200多万元。方贵龙为表感谢,于2006年在胡锦沛的办公室送去40万元人民币。

  2010年初,胡锦沛听说国家审计署要到广远公司进行审计,其担心受贿事实败露,于2010年八九月份,胡锦沛将其受贿的40万元分三次退回给方贵龙。

  2006年受贿,2010年才退回,且胡锦沛在2007年已调任中燃船舶公司,拥有年薪70万元,借款说不成立。且在申请企业发展扶持金代理权过程中,胡锦沛利用职务便利积极推荐方贵龙,并且同意提前支付中介费,为对方谋取了利益,法院认为胡锦沛没有提供便利的说法不成立,已经构成行贿罪。胡锦沛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可减轻处罚,退清全部赃款,因此法院采纳从宽处罚意见,判处胡锦沛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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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检举有功 一民企老板仅获刑一年

  广州得全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方贵龙以单位行贿罪昨日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方贵龙当庭表示不上诉,并深深感谢审判长和公诉人。

  方贵龙经营一家民营企业名为得全有限公司,为获得工程竞标,拿到工程拨款,以及帮助广远公司申请企业扶持金,四处打点关系,先后行贿企业高管250多万元,美金2000元,虫草、摄像机等实物,涉案金额较大,涉案受贿人员皆身居要职。

  对各种行贿罪行,方贵龙供认不讳,鉴于方贵龙积极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有立功情节,法院给予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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