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民营造船企业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熔盛重工)“悔婚”带来的一系列后续效应正在不断发酵。

由于散户维权的思路基本上与兴业全球基金一致,均是主张以“缔约过失”起诉,因此,对于他们而言,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一案示范意义重大。

今年8月,熔盛重工宣布中止全柴动力收购之后,9月,曾在一季度位列熔盛重工十大流通股东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全球)对熔盛重工提起了诉讼。11月5日,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缔约过失”一案在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成为继2007年大成基金起诉S T银广夏后,基金公司起诉上市公司的第二例,“缔约过失”也在中国资本市场案件中首度出现。

据参与庭审现场人士透露,双方4个小时的交锋主要围绕4个问题展开辩论。兴业基金以“缔约过失”要求熔盛重工赔偿1637万元损失。另外,此案对于一直尚在坚持维权的散户也有重要参考意义。

法庭未当庭宣判。熔盛重工拒绝和解提议,控辩双方均坚持将官司进行到底,并均认为必将胜诉。事件不可避免进入一场漫长拉锯战中。

源起:熔盛重工悔婚

这起诉讼源于去年4月26日熔盛重工与安徽省全椒县政府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在协议生效后,熔盛重工将受让全椒县政府持有的全柴动力控股股东全柴集团100%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全柴动力44.39%的股权,触发对后者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然而,此后的收购进展并没有预想的顺利,2012年7月,熔盛重工依旧未向有关部门递交补充相关资料的消息引起热议,8月17日熔盛重工公告宣布放弃收购宣告了此次交易的失败。

对此,熔盛重工称,国内外造船及航运市场跌入历史低谷,熔盛重工的主要业务分布在希腊等爆发严重欧债危机的国家,因此也受到国内外造船和航运市场严重衰退的冲击。8月17日,熔盛重工已经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向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邀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熔盛重工的放弃收购立即引发投资者的不满,兴业全球曾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复中称,“如果收购方故意不遵守市场规则,股价高于要约价就履约,低于要约价就拖延履约,那么设置要约收购制度来保护中小股东,将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2012年9月4日,兴业全球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熔盛重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兴业全球:若败诉将上诉

昨日,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双方交锋激烈。兴业全球认为,熔盛重工在前述被其最终取消的全柴动力股份全面要约收购这一交易的缔约过程中,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过失;而兴业全球作为投资者,所管理的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在此期间所买进并持有的全柴动力股票所受之损失,与熔盛重工这一缔约过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熔盛重工应对兴业全球的上述损失进行赔偿。

兴业全球在庭审中表示,自2011年4月28日 《全柴动力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起,原、被告就已经进入股票买卖合同的缔约过程。原告自同年5月起,开始购入和持有全柴动力股票。原告因为“合理认为”“合理期待”能按《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条件缔约成交而持有200万股股票,现因被告过错致使原告 “合理期待”落空而造成损失。此外,熔盛重工还隐瞒中止收购的意图,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因此,要求原告以缔约过失责任为由赔偿其损失1637.02万元。

“如胜诉,所获赔偿会全部计入基金资产,弥补基民损失,同时也会考虑其他产品的追加起诉。即使败诉,我们也会考虑继续上诉,直到此案案情和相关法律明朗。”兴业全球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复中表示,无论胜诉或败诉,此案的律师费、案件诉讼费全部由该公司承担,不会给持有人造成其他损失。

  

熔盛:兴全风格激进、判断失误

对于兴业全球1637万余元的索赔,熔盛重工则认为诉求并不成立,没有接受法庭调解。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是案外人全柴动力对其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情况所作出的提示性公告的组成部分,并不是被告为缔约目的向受要约人发出的正式要约;从内容上看,《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在其‘重要声明’中明确提示: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熔盛重工在庭审中称,“兴业全球将普通人认知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混合,错误应用因果关系认为熔盛重工违背缔约的诚实信用义务,但熔盛重工并未和兴业全球进入缔约过程,不存在缔约过失的因果关系。”

而对于兴业全球指出的被告方在收购全柴动力一事中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说法,熔盛重工反驳称,“根据公告可知,熔盛重工和全柴动力严格依照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全面、真实地披露了有关要约收购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不存在故意隐瞒有关情况的任何情形。”

因此,熔盛重工方面认为,兴业全球所称损失由其错误判断和激进投资风格造成,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这个损失和熔盛重工无关。

兴业全球则认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构建一个适合价值投资的市场环境。

此外,熔盛重工还在庭审中提出,根据兴业全球提供的《全柴动力股票交易统计表》,在2011年至2012年7月底期间,共买卖全柴动力股票达6000余次,最多时持股753多万股,后经减持553多万股后,仍持有200万股。如此大量买进卖出的实际操作情况充分说明,兴业全球对要约收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是心知肚明的。

熔盛重工参与庭审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真的是 ‘合理期待’能按《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条件缔约成交,进而由熔盛重工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票,就不应当卖出其持有的553多万股股票,而仅仅只留200万股。”

对这一说法,某证券法律师昨日表示,基金公司减持的原因有很多种情形,并不能必然推断出原告方判断出收购可能会失败。

散户:依然不依不饶

由于散户维权的思路基本上与兴业全球基金一致,均是主张以“缔约过失”起诉,因此,对于他们而言,此案示范意义重大。

上周五上午,湖北贺先生等三位投资者第二次前往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递交了全国各地近70名投资者联名的申诉材料。随后又去了国家相关部门,欲告中国证监会行政不作为,得到回复称,将督促证监会60日内给出答复。

“全柴动力高管明确承认公司有人确实在公告前半年有过买卖股票行为,我们也进行过举报,然而迄今却一直未回复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贺先生质疑称,对于熔盛重工和全柴动力在过去一年来涉嫌虚假陈述、恶意误导投资者,影响了市场判断,导致投资重大损失未有任何明确介入或表态。

·延伸阅读

全柴动力收购案时间表

◎2011年4月 熔盛重工与全椒县政府签约拟收购全柴集团100%股权,触发对全柴动力其他股东的要约收购;◎2011年6月 全柴动力披露,熔盛重工已向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待取得国资委和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复后立即将补正材料上报证监会;◎2011年10月 全柴动力披露,交易已取得国资委和反垄断局批复;◎2012年7月 熔盛重工表示重新考虑要约收购;◎2012年8月 熔盛重工向证监会申请撤回 “向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要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012年9月 全柴动力投资者兴业全球将熔盛重工告上法庭;◎2012年11月 南通中院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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