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客船、危险品船、工程船、100总吨以上的船舶等五类船舶,在梧州港船舶报告制水域内进行航行、停泊或作业时,需主动向梧州海事局报告船名、船位、始发港、目的港、吃水、货物名称和数量等有关信息,以利于海事部门掌握船舶动态,加强水上交通指挥协调。
  这是记者从12月26日在梧州海事局召开的《广西梧州港船舶报告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悉,梧州海事局是广西内河首个实施船舶报告制的内河海事机构,对广西内河探索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海事监管业务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广西梧州港船舶报告管理规定》是由广西海事局颁布,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该规定的实施,可以配合视频监控系统(CCTV)、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视频调度系统,以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等信息化设备,充分应用到季节性危险天气监管、水上应急处置、交通组织指挥协调、水工监管、信息提供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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