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历时7年的西霞口船厂状告外商合谋欺诈案件,终于以“洋老赖”向中方赔款1.35亿元而结束。西霞口船厂的胜诉,给众多的中国船企敲响了警钟: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勇敢的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像以前那样,一旦产生纠纷,就任由国外船企“宰割”。

事实上,类似西霞口船厂的遭遇并非个案。近年来,由于船东弃船而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5月底,全国撤销船舶订单累计达152艘、439万载重吨。

然而,在涉外官司中,中国船厂普遍不重视运用法律给合同把关,是导致败诉的最根本原因。据了解,中国船企承接造船业务的涉外订单,几乎全部是由其外国船东提供的格式合同。其间发生的纠纷,无一例外地都约定到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话语权的缺失,也是导致国内造船业深受弃船、撤单“暗算”的另一重要原因。

中国作为世界新兴的造船大国,一定要有自己的标准造船合同,特别是在当前航运市场低迷、订单大幅下滑的背景下,订立一份规范的造船合同,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尤为重要。海事强国,不仅仅体现在造船能力上,与造船相关的法律规范、文本规范、执业规范才是这个国家是否有力的最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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