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三年目标,基本确立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了100%。法律顾问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为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

法律事务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在公司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的决策与制定过程中,公司领导充分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意见,重大的经济纠纷案件总经理亲自参加案件的分析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公司重要制度的制定一般由职能部门起草,法律顾问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最终由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讨论决定。

法律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目前法律顾问机构先后制定了《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合同编号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对产品标识及广告物进行审批的规定》、《关于规范法律文书处理程序的规定》、《商标管理办法》等制度,今年又制定了《纠纷与诉讼案件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这些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完善和坚持合同审批制度。建立了合同审批监督机制。规定所有的超过1000元的经济往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实行大额合同(2万元以上)报批制度,由合同经办人填报合同审批单,经部门领导和主管厂领导同意后,报法律顾问审核,如未经法律顾问同意,任何人不能在合同上盖章,而没有盖章生效的合同,财务部门不对外付款、库房不发货。通过完善和坚持这一机制,有效地控制了经济纠纷案件、诈骗案件、失职渎职案件的发生。目前,按照管理提升要求,修订了《合同档案管理办法》,使得合同管理的证据材料更加完善。

完善和坚持产品标识和广告物审批制度。对产品外包装及广告物进行事先审查,并经常到生产线、库房、门市进行监督抽查,发现产品标识方面的问题督促整改,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严格实行经济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报告制度。加强了对经济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的预警,要求各单位发现苗头及时上报,争取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主管领导定期带队到基层检查工作,对隐瞒不报的,依照制度严肃处理。

强化应收账款管理。法律顾问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持续对应收账款保持高度关注。财务部门每月向公司主要领导和法律顾问提供应收账款数额、责任人和发生时间的明细及账龄分析报告;要求对可能产生或已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拖延;财务部门和法律顾问不定期参加公司经营活动分析会,对涉及应收账款的工作进行汇报讨论,由公司领导对较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法律顾问对经济纠纷案件及时通过诉讼、谈判、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手段进行清收;加强责任追究和考核力度,应收账款收款情况年底与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收入挂钩,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开展应收账款清收,加快了资金回笼,降低了财务成本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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