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集团:子公司党支部书记被纪检组撤查
“回头想一想,如果自己自始至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以用权,严格要求自己,就不会犯下此类严重错误。”这是中船集团所属镇江某成员单位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对自身错误作的深刻反省。
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间,其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16次(长途用车,其中8次为从镇江到扬州接送儿子上学)、接受供应商安排的旅游1次及公款报销个人消费1次,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并在中船集团2015年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警示大会上通报曝光。
2月26日,中船集团召开2016年度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警示大会,对2015年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从受贿、失职渎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资产损失、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选取17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并对其中所涉及的6名党组管理的成员单位领导人员、11名成员单位中层领导人员以及22名一般党员干部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集团党组纪检组挺纪在前,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2015年,集团公司全系统问题线索安排初核和谈话函询超过90%,给予诫勉谈话173人,立案31起8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54人,党纪政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3人,14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集团党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理想信念高标准,坚守党的纪律“底线”,加强教育、管理、监督、问责和惩处,切实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群体管严管实管到位,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