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集团短融违约起波澜

债市违约事件多发,债券投资者与承销商之间纠纷不断。“15春和CP001”近期出现违约,投资者质疑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该短融发行前存在项目前期尽调不充分,遗漏重要信息;持续管理中未能督促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有关信息,使得相关投资者保护机制未能发挥作用,从而使投资者受到损失。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继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反映相关情况后,投资者近日向主承销商工行提出要求,希望尽快召开下一次持有人会议。

针对这一事件,工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工行作为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将继续尽职履行主承销商责任,密切跟踪事件进展,积极维护投资人权益。工行将持续督导企业及时披露信息并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同时将召集相关各方召开持有人会议,与各方商议落实春和集团债券违约后的投资人权益保障措施。该负责人表示,2015年以来船舶制造行业整体不景气,春和集团经营业绩下滑,同时由于海外投资亏损、银行收贷等原因,财务状况恶化,现金流枯竭,无力按期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作为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对于船舶制造业持续低迷,公司营运能力下滑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工行已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揭示。

专家认为,完善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公平交易,有助于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人。如果由于信披不当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投资者可以请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责任赔偿。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要注重履行相关信披义务,同时监管机构亦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管理,构建完善的交易市场规则。

春和短融违约起波澜

在今年违约频发的债市中,春和集团发行的短融违约是一个最新案例。5月16日,春和集团在上清所发布公告称,其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5春和CP001)应于2016年5月15日兑付本息,但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15春和CP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

相关资料显示,春和集团是一家经营船舶、海洋工程、资源和物流产业的民营企业。“15春和CP001”发行总额为4亿元,债券期限366天,债券利率7.95%,主承销商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该期债券违约原因,工行在5月16日发布公告表示,2015年以来船舶制造行业整体不景气,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同时由于海外投资亏损、银行收贷等原因,财务状况恶化,现金流枯竭,无力按期兑付本期债券本息。

知情人士透露,这期债券共有7家投资者,8个投资组合,涉及农商行、基金、信托、券商等。多方信息显示,在5月16日正式公告未能按时兑付出现违约后,工商银行已组织投资者召开两次持有人会议,但投资人质疑工行在前期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双方协商并不顺利。来自投资者方面的信息显示,5月末,15春和CP001全体持有人已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反应相关情况,“请求监管部门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15春和CP001发行、后续管理以及风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并督办其尽主承销商的职责,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拿出风险处置方案,将投资人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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