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

海事服务网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已于2016年10 月24 日裁定批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 重整计划》 由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或“公司”)负责执行。 自南京中院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 之日起,在《 重整计划》 规定的监督期内,由舜天船舶管理人监督《 重整计划》 的执行。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截止2016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91,880.91 元 , 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277,803,496.09 元。公司2016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为: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800 万元至-138,000 万元。

鉴于舜天船舶受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及各种因素的影响,长期亏损且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南京中院根据债权人中行崇川支行的申请, 于2016 年2 月5 日依法裁定受理舜天船舶重整一案,并于2月7 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负责舜天船舶的重整工作。由于舜天船舶原有资产已基本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因此,本次重整过程中同步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即由舜天船舶向国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舜天船舶于2016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首次公布了《 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在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 第40 号)后,公司对《 重组报告书》 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于2016 年7 月11 日披露了《 重组报告书》修订稿。2016 年9 月, 经与国信集团协商,公司决定取消江苏信托所持15 家公司股权资产的估值调整安排,并于2016 年9 月8 日公布了《重组报告书》二次修订稿。

为使舜天船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轨道,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交易架构

舜天船舶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的江苏信托81.49%的股权、新海发电89.81%的股权、国信扬电90%的股权、射阳港发电100%的股权、扬州二电45%的股权、国信靖电55%的股权、淮阴发电95%的股权、协联燃气51%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101,302.46 万元,舜天船舶拟全部以8.91 元/股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235,836.42 万股。

(2) 拟注入资产基本情况

上述标的资产中,江苏信托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国信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之一,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信托业务规模在江苏省名列前茅;新海发电、国信扬电、射阳港发电、扬州二电、国信靖电、淮阴发电和协联燃气等7 家公司主营发电业务,通过燃煤发电机组与燃气发电机组产出电力和热力并进行销售获得营业收入。 以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依据,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2. 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舜天船舶以不低于发行价格8.91元/股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65,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发行费用、增加标的公司江苏信托资本金、部分标的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 目及新建热电联产燃气机组项目,具体如下: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射阳港发电将成为舜天船舶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信托、新海发电、国信扬电、扬州二电、国信靖电、淮阴发电、协联燃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注入优质的信托及电力资产,实现原有亏损业务向信托业务及火力发电业务双主业的转型发展,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需要说明的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

根据本重整计划,舜天船舶本次重整及重大资产重组如能成功实施:

一、 舜天船舶的企业性质及证券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 以舜天船舶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13.87037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5.2 亿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三、 有财产担保债权所对应的担保财产处置变现的,该财产变现价款将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由管理人以现金方式向相应债权人进行分配。超出担保财产实际变现价值范围的债权将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四、 税款债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五、 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下(含30 万元)的债权部分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超过3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10.56%的比例由舜天船舶以现金方式清偿;剩余普通债权以舜天船舶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抵偿,每股抵债价格为13.72 元,每100元债权可分得约7.288 股舜天船舶股票。

六、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信托及电力资产,资产的交易价值2,101,302.46 万元,舜天船舶拟全部以8.91 元/股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信集团支付对价,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235,836.42 万股。同时,上市公司以不低于发行价格8.91元/股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65,000 万元。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74 亿股增至37.75 亿股。综上,重整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及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增加,注入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将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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