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ST舜船重组方案“闯关”证监会迟迟未有审查结果而带来的紧迫感,公司于此前收到证监会审查反馈意见之日起到回复仅仅用了3天的时间,与之前收到问询后两个月才回复相对比,公司此次回复可谓神速。

从公司回复中,《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公司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存在27起被深交所和江苏证监局纪律处分或被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其中,“明德重工”这家公司的名字频频被提起。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继*ST舜船与明德重工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被曝光后,公司因信披违规和年报造假而遭证监会的处罚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同时,处罚后的投资者维权也开始陆续出现。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维权律师许峰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已经收到来自*ST舜船投资者的委托了,但考虑到提起索赔的基准日以及基准价尚不确定,我们考虑等待一下再提交法院立案。”

按照许峰律师的说法,已经卖出股票的投资者现在已经可以维权,而目前依然持有*ST舜船股票的投资者要想维权需要等公司复牌后才可以进行,而公司复牌则要等公司重组的结果。“如果公司重组不成功,公司被迫退市的话,则有另一种计算方式。”许峰如是说。

前高管团队组团被罚

董事会遭清洗面目一新

上述证监会询问的违法违规事件指的是,*ST舜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5年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ST舜船及其时任独立董事等责任人员处以行政处罚,其中对*ST舜船处以“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有“舜天船舶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的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和“舜天船舶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不实”。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军民、曹春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玖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魏庆文、洪兴华、翁俊、姜志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倪炜、李心合、徐光华、叶树理、许苏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这些违法行为我们之前都不知道,应该是王军民和曹春华他们那些高层暗地捣鼓的。”*ST舜船一位中层干部向媒体表示:“我们一直以为明德重工只是个公司合作的对象而已。”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近年来的年报发现,上述被处罚的公司董事和高管在2014年至2016年陆续离开了公司。

2014年年报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ST舜船董事长由王树华担任,被处罚30万元的王军民从董事长职位上离职改为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位;而同被处罚30万元的曹春华则在2014年离任。

同在2014年,被处以5万元罚款的魏庆文和洪兴华也同样从公司董事职位上离任;被罚3万元的李心合也从独立董事的岗位上离开。

另据2015年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王军民、李玖、倪炜、翁俊、姜志强也相继离开公司。彼时,被罚款名单中的徐光华、叶树理、许苏明3位独立董事尚未离开公司。不过,这三人在2016年5月份皆以“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上述三人的离开代表着*ST舜船所有被罚董事和高管皆已离开公司,也代表着*ST舜船高管和董事在经历了一番换血后焕然一新。

对于公司被罚董事和高管的离开,有*ST舜船内部人士曾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如果是上市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正在被调查是会被影响的,但违规被处罚的董事和高管皆已离开公司,因此这些已经与公司无关,不会影响公司重组。

虽然曾有市场人士质疑称:“按照监管的最新规定,公司若遭立案调查,监管层三年内不会审批公司重组事项。”不过,由于证监会对*ST舜船的调查已结束,因此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公司重组不受影响”。

对于受罚董事和高管这一问题,证监会在审查公司重组的过程中也曾向公司进行问询。对此,金杜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违法违规背后真相

前董事长实控明德重工曝光

从上述违规的董事和高管的处罚中,对原董事长王军民和原董秘兼财务总监曹春华的处罚最为严厉,不仅处罚30万元的罚款,两人还分别被下发了终身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决定书。

据2012年年报显示,王军民从2007年10月16日起担任*ST舜船的董事长一职,此时,公司还未上市,上市后,其于2014年8月份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军民依然在*ST舜船担任重要职位,同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暂代理公司总经理职务。在王军民辞去董事长职位的同时,李玖也辞去了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但其辞职后依然暂代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直至,2015年5月6日,公司再次披露上述两人辞去公司所有职务的公告。

虽然王军民在事发前就辞去了*ST舜船董事长职位,但这并不能掩盖其与明德重工的关系,和两家公司涉嫌关联交易未公告的事实。

有业内人士猜测,王军民和李玖2015年5月份的辞职和此前深交所警告有关。巧合的是,两人离职前,公司也刚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不久。

祸不单行,虽然王军民提前辞职离开*ST舜船,但其并未因此无事一身轻。据江苏检察网2015年9月29日公告显示,日前,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江苏舜天(11.440, 0.09,0.79%)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军民(正处级)及纪委书记曹春华(副处级)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说起王军民与明德重工的关系,则要追溯至2012年造船行业低迷,船企纷纷倒闭,明德重工因资金紧张而与*ST舜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3年1月份,公司与明德重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和《合作协议》,由明德重工负责建造船舶,公司提供建船所需资金,船舶建成后由公司向明德重工购买并出口销售给船东。

基于前述合作,明德重工所需主要建船资金、偿还到期贷款所需资金、人员工资等日常经营费用也由*ST舜船提供。与*ST舜船合作建船的船东预付款也经由*ST舜船转至明德重工。在此基础上,明德重工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实际受*ST舜船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控制,2013年1月起,王军民安排冯某、徐某全面监控明德重工的经营、财务及人事任免,对明德重工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具有决策权,并通过徐某代持明德重工3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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