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或“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2号)(公告编号:2016-263),具体详见2016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现将相关资产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江苏信托81.49%的股权、新海发电89.81%的股权、国信扬电90%的股权、射阳港发电100%的股权、扬州二电45%的股权、国信靖电55%的股权、淮阴发电95%的股权、协联燃气51%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射阳港发电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信托、新海发电、国信扬电、射阳港发电、扬州二电、国信靖电、淮阴发电及协联燃气成为公司子公司,并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二)资产处置交割情况

2016年5月12日,舜天船舶管理人与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对处置资产的过户与交割情况进行了约定。

2016年6月29日,舜天船舶管理人与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一致确认,处置资产的资产交割日为补充协议签署日,舜天船舶管理人已于资产交割日向资产经营公司移交全部处置资产,各项资产明细以“资产交割清单”为准;双方确认,截至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舜天船舶管理人已被终局性地视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处置资产交付义务,处置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均由资产经营公司享有和承担。

2016年10月14日,根据《资产转让协议》及《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资产经营公司向舜天船舶管理人账户支付了138,014.77万元的资产收购价款。

截至目前,除部分船舶资产(船舶存在抵押)外,其它处置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土地、房产等)已经完成了过户。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就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2、公司需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尚需履行的后续事项,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因为该等程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四、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的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重组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重组可以实施;

2、本次重组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舜天船舶的法律义务;

3、相关交易各方尚需办理的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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