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化发布公告,已于2017年3月28日与EMS Energy Limited(下文简称“EMS”)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备忘录,认购由EMS发行的价值1000万新加坡元的可换股票据,以完成位于新加坡大士南十五道十二号的船厂建造工程。双方还须谈商以达成正式协议的条款。

EMS公司目前正处于重组期间,这项投资也有待其完成之前宣布在协议安排下的重组计划。

泰山石化表示,建议投资须满足有关条件及获得所需批准后方可作实,其中包括,令公司满意的法律及财务尽职审查;EMS成功完成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第210条其拟进行协议安排下的重组工作。此外,还需满足,EMS股份于新加坡交易所成功恢复买卖;及EMS股东于其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该项建议投资(如需要)。

EMS能源董事会预期,一旦完成协议安排中的重组,公司将已履行所有债务义务。之后,泰山石化的财务实力、必要的经验和专长,将是公司一个很强的伙伴,让大士船厂投入运作。

泰山石化是香港挂牌公司,子公司泉州船厂是规模较大的船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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