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伦敦海事仲裁庭就大船集团与Atlantica Gamma Ltd.签订的一座重型钻井支持平台HTB建造项目仲裁案做出了最终仲裁裁决,完全支持大船集团全部仲裁申请,驳回了船东的所有仲裁要求,并要求船东赔偿大船集团所有损失。此次仲裁案的胜诉,不仅提升了国内船厂应对国际仲裁的信心,而且也为各船厂应对和处理与船东之间的争议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当前海工市场持续低迷,船东与船厂都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双方之间的摩擦和争议也随之增加。此次仲裁案的起因,源于船东在海工市场的低迷时期,恶意逃避合同责任,企图将其在恶劣市场条件下的风险和责任转嫁给船厂。2012年5月,大船集团与Atlantica Gamma Ltd.就一座重型辅助钻井驳船带有综合钻井包项目签订了建造合同。在项目建造过程中,由于船东方关键设备供货原因,导致该项目的交船时间一再推后。根据船东的要求,双方在2015年12月商讨并达成协议,签订了“谅解备忘录”,确认了有关该项目的若干项目变更。在“谅解备忘录”签订后,船东突然于2016年1月19日发函给大船集团,宣称撕毁之前达成的“谅解备忘录”和相关协议并要求大船集团退还已付款项及利息。

大船集团面对船东的恶意毁约,没有退缩,而是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主动提起仲裁以维护集团的利益。2016年4月,大船集团正式提起伦敦海事仲裁,要求仲裁庭确认建造方的权利以及要求船东赔偿对建造方造成的损失。经过一年多的仲裁诉辩过程,本案于2018年2月26日在伦敦开庭。自该仲裁案的启动以来,直至2018年2月开始的庭审,大船集团始终采取了积极而主动应对的策略,依规执行仲裁的各项程序。根据伦敦国际海事仲裁的惯例和要求,大船集团在律师的协助下积极收集、整理与项目相关的证据材料;严格遵循仲裁程序的披露要求,披露了完整和全面的证据材料;积极准备了详尽的证人证言,充分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仲裁案件涉及的相关案件事实。同时,大船集团派出的相关证人,在仲裁庭面前接受了船东的详细盘问,充分还原了案件的事实全貌,最终赢得了仲裁庭对我方证人关于该案件事实描述和观点的全面认可。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23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与船东方卢森堡CLdNBULKIIS.A.公司(以下简称:卢森堡船东)因1艘18万吨散货船(船号:H1335)的建造合同发生法律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双方依据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规则在英国伦敦进行了仲裁。

2017年6月28日,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驳回了卢森堡船东要求返还约1400万美元预付款及利息的请求,外高桥造船有权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卢森堡船东不服仲裁庭裁决,于2017年7月向伦敦高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底,外高桥造船收到伦敦高院的裁定书,裁定驳回卢森堡船东的上诉。至此,H1335船仲裁案件的所有争议得到最终的解决,外高桥造船在本仲裁案件中胜诉。

此外,去年,泰国散货船船东珍宝航运(Precious Shipping)在与泰州三福船舶关于Ultramax型散货船燃料消耗量问题引发纠纷的仲裁程序中也被斩落马下。三福船舶的案例也成为近年来中国船厂在伦敦仲裁法庭胜诉的极少数案例之一。去年10月4日,伦敦仲裁法庭判定,Precious Shipping无权以船舶燃料消耗量为理由对违反合同规格提出赔偿要求。因此,Precious Shipping将退还三福船舶之前支付的3200万美元无担保企业贷款。根据船舶设备供应协议,这一赔偿事宜仲裁机构将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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