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完善营改增改革的重要一环,“留抵退税”方案正式落地。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这其中就包括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制造业。

当前,增值税留抵税款在“高进、低销”的船舶工业普遍存在,且数额较大。“留抵退税”新政策的发布,无疑缓解了大量造船企业的财务成本压力,广大船企的财务人员纷纷为之拍手叫好。

“留抵退税”和以往缴税有何不同?留底税额如何退还?如何落实这一政策?也是各大船企十分关心的问题。

船企不再是“夹心面包”?

要了解这份《通知》的实际意义,不仅需要对会计财务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留抵税额等名词进行理解,还需要研究我国的税收制度。据相关财务人士介绍,留抵指当企业的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时,就不交税,其中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而纳税人在销项税额中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叫“留抵税款”。从国际税收实践看,有的国家采取将留抵税额退还企业,而有的则将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今年3月30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考虑到我国增值税为共享税,抵扣链条还不太健全,如果全面实行“留抵退税”,可能对地区间的收入均衡造成一定影响,还会带来很多技术上的挑战,因此,我国采取了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主的制度。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用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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