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3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大船船务公司”)和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简称“大船钢业公司”)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大连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同时裁定两家子公司破产

公告称,葫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斗综合厂(简称“北斗厂”或“债权人”)以大船船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大船船务公司破产。

经大连中院查明,大船船务公司欠付北斗厂工程款及材料款共计15,495,669.65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大船船务公司账面资产总计2,530,118,931.45元,负债总计2,344,891,558.61元。尽管大船船务公司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其账面资产主要体现为在建工程、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和应收账款等,该等财产不能及时变现,且大船船务公司的现金资产严重不足,显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大连中院因此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大船船务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船船务公司的管理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大船船务公司管理人决定,大船船务公司以大船钢业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155,083,369.25元,资金严重不足,变现困难为由申请对大船钢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因大船钢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大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大船船务公司对大船钢业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融商(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船钢业公司的管理人。

两家公司均巨亏

大船船务成立于2008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洪成,注册资本为10.08亿元。

其股权结构为:

  

大船钢业成立于2011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同样是李洪成,注册资本4.6亿元。

股权结构为:

公告称,大船船务公司和大船钢业公司主要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产品的修理、改装、拆解等业务,大船船务公司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为4.7亿元,累计亏损金额6.33亿元;大船钢业公司近三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累计亏损金额4.22亿元。

公告同时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大船船务公司和大船钢业公司不再纳入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能够终止这两家公司持续亏损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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