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在香港上市的中海重工(00651-HK)发布公告,8月2日,公司接获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呈请人)根据公司清盘程序2019年第230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之有关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呈请,内容关于该公司可能因该公司无力偿债及未能支付其债务而被高等法院清盘。

清盘呈请将于2019年9月2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于高等法院聆讯。呈请乃针对该公司未能清偿10,659,201.10港元之款项(即该公司结欠呈请人之未偿还金额)作出。公司正在与呈请人进行磋商,以于聆讯日期前寻求庭外友好解决呈请。此外,公司亦就该呈请的下一步行动及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征求法律意见。

中海重工表示,进一步公告将会适时作出。公司亦将适时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清盘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除非及直至被驳回或获颁认可令,否则呈请将导致清盘开始后就该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之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本公司股东地位之任何变更属无效,惟法院另有命令则作别论。

根据香港上市公司清盘程序,公司任何一位债权人或公司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呈请,要求将公司清盘。呈请人向法院提出呈请后,法院会订定聆讯日期。若法院认为将该公司清盘是公平的处理方法,便会颁布清盘令。清盘令颁布后,曾任临时清盘人的人士或破产管理署署长便成为该公司的临时清盘人,须接管该公司。临时清盘人会将该公司的一切资产收集及变卖,以求债权人获得发还最高额的债款。

中海重工近日坏消息不断。7月19日,中海重工发布公告,附属公司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接获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决。南通华凯的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南通华凯破产及清盘,理据为南通华凯无法支付其尚未偿还债务。根据该判决,法院同意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及接纳债权人针对南通华凯的破产程序申请,并指定江苏华辉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南通华凯的破产管理人。公告称,根据公司中国法律顾问的初步意见,于展开破产程序后,南通华凯可与其债权人订立和解或债务重组计划。倘南通华凯未能采取任何上述措施,则法院可能宣布南通华凯破产。

另外,此前中海重工在南通象屿的股份也被强制转让,如今再遭泰山石化提清盘呈请,中海重工可谓步履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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