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遭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的同时,修船行业饱受修船钢铁废料(修船废钢)处置难题的困扰。由于对修船废钢性质的界定存在误区,长期以来外籍船舶修理废钢被视做“进口”,作为“一般贸易”对待并进行资源再生利用。但随着环保监管的“加码”,这样的“方便之门”已关闭,相关管理部门还提出了“原船退运出境”这一并不符合国际海事法规的管理思路。修船废钢无法处置,不仅给修船企业带来严重的安全和环保隐患,也将威胁到修船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业界人士认为,对修船行业高度关注的修船废钢管理议题,应实事求是、正本清源,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法规,促进修船行业加快实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

  修船废钢的产生与废钢铁的进口有着本质的区别。修船是海运贸易产业链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航运船队正常运行的必要保证。我国是修船第一大国,年修船工程量(完工艘数)占全球40%左右,其中外籍船舶(包括大量挂方便旗的中国籍船舶和外国籍船舶)产生的废钢铁约20万吨。这些废钢是履行船舶修理合同时“拆旧换新”而产生的,不是以进口为目的,也难以按进口监管程序操作。简单来说,修船废钢不存在境外发货人、境内收货人、进口运输工具、货运单证、进口数量、进口金额等一般贸易的“要件”。在实际监管层面,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历来有“修船固废除外”的规定,海关总署也曾在一些监管事项规定“修船废钢除外”。过去两年来,在行业组织和修船企业的努力沟通下,多个管理部门积极尝试为企业解决这个管理难题,相关各方已就“修船固废不是进口”和“修船废钢不是以进口为目的”达成共识。

  在这些共识的基础上,修船废钢的监管完全可以变得更加切合实际、有效合理。业界人士建议,修船废钢管理的调整可以分为两步进行。首先,鉴于当前解决修船废钢困境的迫切性,需要尽快将废钢监管从混同于一般贸易下的废钢进口调整为“修船除外”,以促进修船生产的正常运转。现行环保领域的国内固废管理法规和部门规章,已实现了对修船废钢的管理覆盖。其次,着眼长远发展,有必要对相关部门现行法规中将修船废钢视做进口的内容作出修改,从本源上规范修船废钢管理,使其彻底走出“灰色地带”。

  当然,在修船废钢管理过程中,修船企业应当总结经验,认真思考,切实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一方面,应尽可能完善修船废钢等固废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强化管理,让修船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另一方面,应通过保证金、失信惩戒等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促使修船企业管理达标,帮助守法经营的企业持续发展,让违规失信的企业承担相应的后果。同时,行业组织在修船废钢管理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修改完善修船固废管理的行业标准,继续组织对修船固废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科研攻关行动,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等。而与修船废钢相关的管理部门很多,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才能让修船废钢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因此,按照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可以赋予行业组织更多相关职责及工作,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和绿色发展能力。

  受疫情影响,预计今年下半年修船市场将不乐观,修船行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将更加复杂。修船废钢管理的难题若不能尽快得到解决,只会让危机中的修船企业“雪上加霜”,也会成为危及修船行业长远发展的一大障碍。实现修船废钢的高效、合规管理,除需要修船企业自身的努力外,更需要加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精准施策,谨防“一刀切”,有差别、有针对性地制定规章制度。相信在各方的有力支持下,针对修船废钢的纾困减负措施必将顺利出台,助力修船企业实现生态环保与行业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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