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大连中院裁定批准大船海工重整计划

7月5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重工”)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船重工)原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大船海工)于2019年1月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于近期收到大连中院送达的(2019)辽02破1-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大船海工重整管理人的申请,大连中院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批准大船海工重整计划、终止大船海工重整程序。

现将大船海工重整后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船海工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船重工原出资4,845万美元持有大船海工51%的股权。根据大船海工重整计划,由于大船海工已资不抵债,出资人的投资无法实现任何回收,出资人权益对应为零,本着公平调整各方权益及有利于大船海工重整后发展的原则,大船海工原股东持有的100%股权无偿转让给由大船海工债权人持股平台和管理团队共同设立的新公司,由法院裁定过户。

大船海工自2019年1月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大船重工持有的大船海工51%股权价值减记为零,本次大船海工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影响。

二、大船海工债权人清偿方案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大船海工重整中,公司(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企业)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权金额为64,848.45万元。其中,普通债权25,043.42万元,代为支付外协劳务费形成职工债权17,385.73万元,共益债务债权22,419.30万元。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企业)各类债权清偿方案为:普通债权25,043.42万元,其中,70万元获得现金清偿,24,973.42万元转为大船海工债权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份额(按重整计划粗略测算可转为931.15万元大船海工注册资本,转股清偿率为25.06%)。代为支付外协劳务费形成职工债权17,385.73万元,在重整计划执行日起第六年、第七年末分两期全额清偿。共益债务债权22,419.30万元全额清偿。综上,公司有39,875.03万元债权获得清偿,24,973.42万元债权转为大船海工债权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份额。

公司已于以前会计年度对上述债权依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预计重整计划的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经营业绩无实质影响。

三、后续事项

在本次大船海工重整中,大船重工同意,在大船海工重整计划执行日起第六年对土地、厂房、设备等非流动资产(不含海工平台)所对应的价值进行股权回购,如届时大船海工除土地、厂房、设备等非流动资产(不含海工平台)外仍有其他资产和负债未清理完毕,届时大船重工有权作出不予回购的决定,具体回购事宜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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