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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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其中,第一类企业共54户,包括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拥有船舶海工建造业务的企业;第二类企业共36户;第三类企业共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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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旨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法共包括6章51条内容,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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