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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锦港”,600190)发布《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以及《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决定终止*ST锦港股票上市。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41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025年5月29日,*ST锦港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认定2022年至2024年,*ST锦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2024年11月1日,*ST锦港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所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和第9.5.8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决定终止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据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ST锦港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锦港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0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1.0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1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9.0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99.89万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2亿元,虚增成本24.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415.74万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4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11.40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3.3.13条等规定,自上交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ST锦港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ST锦港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ST锦港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退市整理期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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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为2025年6月30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

退市整理期A股简称为退市锦港。

退市整理期B股简称为退市锦B。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据了解,锦州港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港口。1993年锦州港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中国第一家政企分开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港口。1998年5月和1999年6月,锦州港B、A两只股票先后在上交所上市。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多名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被强制退市。在现金流不断的港口业,实属“活久见”。

业内人士表示,对存在严重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行政处罚、强制退市并非终点,证监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全方位、立体化追责。此外,目前已有投资者提起了针对公司及责任人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港口和其他行业一样不能野蛮生长,只有合规管理,港口企业才不会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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