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海事法院对一起境外捕捞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大连一家远洋渔业公司在已支付的款项之外再向渔船船长老钟支付17万余元。

  事件始于2011年5月17日,当了一辈子渔船船长的老钟,得到了一个去非洲境外捕鱼挣钱的机会。可他没有想到,经过长途跋涉抵达非洲后,他和船员却漂在海港里的渔船上闲待了17个月。

  签订合同

  1954年出生的老钟家在辽宁大连獐子岛,此地周边海域渔产丰富,素有“海底银行”、“黄海明珠”之美誉,很多人都以出海捕鱼为业。老钟18岁开始出海,海上生涯40多年。他从20多岁就开始成了船长,可是一辈子辛辛苦苦却没能攒下多少钱。

  2011年,老钟已年近60岁,得知有一个境外捕鱼的机会。思酌再三,决定最后搏一下,挣一笔钱退休,安度晚年。

  2011年5月17日,他和其他几名船员一起与大连一家远洋渔业公司签订境外捕捞合同,合同约定,老钟等到非洲安哥拉,采用灯光诱捕法进行海上渔业生产,老钟担任船长。劳务期限为两年,每月工资1700美元,月工资及奖金同所在船的利润基准定额挂钩。

  灯光诱是一种特殊的捕鱼方式,主要是用灯光来吸引鱼,然后下网捕捞。老钟用这种方式在国内已干了五六年,有一定的经验。而且据他了解,国外的捕鱼环境要优于国内。他觉得一年赚个三四十万元是件轻松的事。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