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9日16时,台州籍油船“X轮”空载由浙江某港驶往渤海湾某港途中,在黄海某海域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3人失踪,1人受轻伤,该轮货舱甲板及横、纵舱壁受到不同程度损毁,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事情要追溯到去年3月12日。当晚约9点,“X轮”载运6000余吨燃料油离开渤海湾某港,驶往浙江某港。17日16时,该轮抵达目的港码头并开始卸货。第二天上午10时许,“X轮”在卸空燃料油后离港,驶往渤海湾某港。至此,风平浪静、一切正常。

然而,危险正悄然逼近。

19日15时许,轮机长到2号舱左舷取样孔处进行电焊作业准备工作。

16时许,实习水手黄某(实际职务是管事,同时代使船东代表职能)到会议室找来水手刘某等2人协助电焊作业。随后,黄某安排刘某等2人分别去步桥中间的储物间取灭火器和去生活区取水,自己留下与轮机长实施电焊作业。

几分钟后,当刘某提着灭火器走到离2号舱左舷取样孔约3米处时,2号舱部位突然发生爆炸并产生大火,随后又发生数次小爆炸。

约十分钟后,该船2舱、3舱区域附近发生第二次较大强度的爆炸。突如其来的爆炸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研究,认定“X轮”空载航行期间,油气挥发聚集在密闭货舱内,该船作业人员在电焊作业前未按照《油轮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 18434——2001)的规定及公司体系文件的要求检查作业环境,未对货油舱进行清舱、除气、测爆,在不符合电焊安全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实施明火作业,引发了货舱油气爆炸。

调查认为,船长未按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落实船舶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部分船员安全意识淡漠,对船舶的安全监督及监控机制缺失——

船长不了解上航次所载货物的理化性质及注意事项;黄某作为实习水手兼任管事在船工作,越权行使了部分船舶安全管理职责,如负责该轮的港口装卸货、维修保养等事务,特别是违规安排船员从事明火作业等,船长对此未加制止和纠正。“X轮”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如:部分船员发现违规明火作业行为,但均未按照“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的规定进行报告;“X轮”大副上船时,原大副未经交接班即离船;甲板部维护保养责任不清;船上的体系文件很少有人借阅,船员也没有其他途径获得该体系文件等。

上述表明船长未能保证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的有效运行,也未有效落实体系的监控职责,未有效履行船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另外,“X轮”大副作为甲板部负责人,对于该轮多次在甲板违规明火作业未发现或制止,未有效履行体系运行监控义务;对于黄某越权行使维修保养、货物装卸的权利时未加制止或报告,对上航次所载货物的理化性质及注意事项不了解,说明其安全意识淡漠,未有效履行职责。

调查还认为,航运公司对体系文件在船舶运行的监控存在不足,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黄某作为实习水手兼任管事在船工作,越权行使了部分船舶安全管理职责,公司对违规行为未加制止和纠正;

“X轮”主要船员交接、甲板部维护保养、消防救生演习等均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况,但公司上船检查均未查出此类问题,未能保持体系的有效性;

公司3名海务管理人员的任职资历均不满足“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的从业资历”。

安全意识要时时在岗

吴船长点评:

该事故反映出国内航行船舶较为突出的安全管理体系与实际管理情况“两张皮”现象。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要求船舶在进行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审批流程,需经船长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后进行作业。实际上“X轮”上航次装载6000余吨燃料油,卸货后空载航行期间,舱内油气挥发聚集在密闭空间内,该船管事未经船长、部门长审批违规安排船员开展明火作业,在电焊作业前并没有对货油舱进行清舱、通风除气、测爆等安全措施,盲目地在开启的油舱取样孔附近处电焊作业,而此时舱内油气已到达爆炸浓度极限,电焊明火飞溅入货舱内引发了爆炸,造成3名船员失踪,船舶遭受重大损失。

水上安全无小事,船员生命不容儿戏。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认为各相关单位应注重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作为合格的航运公司,要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减少违章越权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保护纪律等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船长拥有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绝对权力,才能保障船舶安全运营。要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岗位人员适任,各司其职。

二是强化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管事可能是船东授权的代表,也可能是船东本人,在船上可能认为自己可以突破企业安全制度规定,主宰船上的任何事,却忽略了自己在船上实际职务和工作能力,忽略了船长是船上的最终决策者。各航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于委派上船工作的管事或船东代表职责进行规范,确保船长在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绝对权力。

三是加大安全管理培训力度,规范操作程序。航运公司要实实在在地加大安全上的投入,全面提高航运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队伍素质,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再到我懂安全,最终做到我会安全的转变,才是企业能够长期生存和不断成长的保障。各航运公司应加强对所管理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强化船员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操作技能,规范操作程序,特别是加强对关键性操作的监控力度。

四是加强关键性操作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船舶的关键性操作的每一项、每一环节疏忽,都可能造成重大损失,该事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全国事故统计分析情况来看,此类因明火作业引发的船舶火灾和爆炸事故每年都有,建议各单位采取积极措施排查所属船舶设备、船员操作记录情况,及时消除此类安全隐患,防微杜渐,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

专栏点评人吴延国,曾长期任职远洋船长,现任中国海事局高级海事调查官、国际海事调查论坛助理主席,具有丰富的海事调查经验,先后被评为“全国海事调查先进个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央国家机关最受欢迎的法制人物”等。

事情要追溯到去年3月12日。当晚约9点,“X轮”载运6000余吨燃料油离开渤海湾某港,驶往浙江某港。17日16时,该轮抵达目的港码头并开始卸货。第二天上午10时许,“X轮”在卸空燃料油后离港,驶往渤海湾某港。至此,风平浪静、一切正常。

然而,危险正悄然逼近。

19日15时许,轮机长到2号舱左舷取样孔处进行电焊作业准备工作。

16时许,实习水手黄某(实际职务是管事,同时代使船东代表职能)到会议室找来水手刘某等2人协助电焊作业。随后,黄某安排刘某等2人分别去步桥中间的储物间取灭火器和去生活区取水,自己留下与轮机长实施电焊作业。

几分钟后,当刘某提着灭火器走到离2号舱左舷取样孔约3米处时,2号舱部位突然发生爆炸并产生大火,随后又发生数次小爆炸。

约十分钟后,该船2舱、3舱区域附近发生第二次较大强度的爆炸。

突如其来的爆炸事故

事情要追溯到去年3月12日。当晚约9点,“X轮”载运6000余吨燃料油离开渤海湾某港,驶往浙江某港。17日16时,该轮抵达目的港码头并开始卸货。第二天上午10时许,“X轮”在卸空燃料油后离港,驶往渤海湾某港。至此,风平浪静、一切正常。

然而,危险正悄然逼近。

19日15时许,轮机长到2号舱左舷取样孔处进行电焊作业准备工作。

16时许,实习水手黄某(实际职务是管事,同时代使船东代表职能)到会议室找来水手刘某等2人协助电焊作业。随后,黄某安排刘某等2人分别去步桥中间的储物间取灭火器和去生活区取水,自己留下与轮机长实施电焊作业。

几分钟后,当刘某提着灭火器走到离2号舱左舷取样孔约3米处时,2号舱部位突然发生爆炸并产生大火,随后又发生数次小爆炸。

约十分钟后,该船2舱、3舱区域附近发生第二次较大强度的爆炸。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