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 请 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提交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6.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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