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天津、黑龙江、广东、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为全面推进内河航区划分工作,现将《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3年12月9日

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

航区划分是船检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水上安全监管特别是船检管理工作的基础。《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初步完成内河航区划分工作。为全面推进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在总结前段航区划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省船检机构报送的航区划分需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收集、分析各省区重点水域的航道、气象、水文等资料,结合水域船型特点和航行经验,确定其航区等级,为制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船舶检验及海事监管提供依据。

(二)工作原则。各参与单位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密切配合,稳步推进。

二、参与单位

中国海事局主管内河航区划分工作,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具体承担内河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相关省(区/市)船舶检验机构,天津、广州、武汉船检管理处共同参与研究工作。

三、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中国海事局:综合布局,整体协调,出台《内河航区等级划分标准暂行规定(2014)》并组织编制配套文件。

(二)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牵头各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组的成立和实施方案的细化,负责内河航区划分调查问卷、工作报告模板的编制并向各省(区/市)推进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分析航道、气象、水文资料及水域航行船舶特点,确定航区等级,承担编写研究报告终稿、召开相关研讨会/评审会等工作。

(三)相关省(区/市)船舶检验机构:相关省(区/市)船舶检验机构是本辖区航区划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辖区内河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组,并对辖区重点水域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细化部署。完成相关调研问卷的填写、资料的收集和工作报告模板的填写,协助武汉规范研究所召开相关研讨会/评审会等工作。

(四)相关船检管理处: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配合中国海事局及时将工作要求贯彻到各省(区/市)的航区划分工作中,跟踪各省(区/市)航区划分工作情况并及时帮助解决或向中国海事局反映航区划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相关省(区/市)的内河航区划分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参与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内河航区划分工作作为近期的重要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实施步骤,保证内河航区划分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投入,保障运行。各参与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有关资料,并提供经费保障确保调研、研究报告的编写及评审等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探索,务求实效。各参与单位要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及时总结,切实落实任务分工,确保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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