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字[1999]550号 1999年11月1日)
福州港务监督:
你督《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港务监督印章开展船员专业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请示》收悉。为做好福建省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船员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
一、原授权福建省港航监督负责的船员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自1999年11月1日起暂移交由你督代管,待福建海事局成立后再进行业务分工。
二、自移交之日起,原办理船员证书时所用的“福建省港航监督”印章停止使用,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港务监督”印章。
三、为保证业务移交后的船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请你督适当充实、优化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做好专业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