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8日至30日,国家海事局派出的审核组一行五人,对上海海事大学“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进行了再有效审核。

    本次审核的依据是STCW78’95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及附录、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学校质量体系文件。

    审核组对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1份,程序文件56份,规范性文件1套)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组认为,质量体系文件覆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的12个要素,能够持续、有效地支持质量要素在质量体系中的各项作用。

    现场审核分五组进行,通过抽样访谈、观测、查看记录等方式,对学校管理层以及质管办、商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文理学院、校长办公室(信访办)、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基础实验实训中心)、人事处、学生处、图书馆、校医院等13个部门开展质量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进行了审核。审核组认为,质量体系运行以来的质量活动是连续和有效的。

    审核组认为,上海海事大学质量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规定要求,质量体系能够持续、有效地运行,此次再有效审核予以通过,建议审核机构给予重新签发质量体系证书。

    同时,审核组也发现了体系本身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求我校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并将纠正情况报送上海海事局。

    审核组组长、河北海事局副局长李世新,审核组成员、重庆海事局监管三处处长贺尔新、上海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主任陆士新、武汉理工大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黄明、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魏智勇,上海海事大学最高管理者於世成校长、管理者代表金永兴副校长、全体校领导,以及学校各受控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出席了审核首次、末次会议。

    上海海事局局长徐国毅拨冗出席了审核末次会议,对上海海事大学“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顺利通过再有效审核表示祝贺。於世成校长代表学校衷心感谢审核组的辛勤劳动,并表示诚恳地接受审核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将认真吸收审核组意见,制订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审核发现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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