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的发证规则》,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与等级划分如下:

一、按航区划分

1、 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

2、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

二、按船舶等级划分

1、 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2、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三、 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

1、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

2、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

3、无线电人员: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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