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员培训事关渔业安全生产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就业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船员培训是依相对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务工人员是否选择渔业船员就业是一种市场行为。受市场自发性的影响,现今渔业船员培训面临生源不足的现实问题,制约着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没有足够的渔业船员,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转型升级就缺乏基础保障。在市场不能有效调节就业,保障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时,政府应当及时调整就业政策逐步解决渔业船员数量不足的现实问题。本文将从国家的职业教育法律、船员培训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渔业船员劳动力的市场供求三个方面,谈一谈提高渔业船员培训在国家职业教育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运用财政手段解决渔业船员数量不足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借以抛砖引玉。

一、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所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渔业船员培训的财政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方针。自职业教育法颁发以来,职业学校教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大部分地区已基本实现免费教育,为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人才储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职业培训因为早期劳动力充足的人口红利,缺乏重视和规划,后期又因为社会地位偏低、经费无保障,导致生源不足,发展缓慢、滞后。这与社会的用工需求,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符。为此,《“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要推动职业培训转型升级,实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扩大培训规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资金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标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国家、地区实际用工就业情况,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渔业船员培训专项资金,补足资金短板,减轻受训对象的经济负担,吸引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和促进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船员培训的经济社会效益

职业培训是向受训者提供必要的技能、知识,使受训者在短期内具有从事某一具体职业或承担某一具体工作的能力,是促进劳动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职业学校教育现已基本免费,职业培训还是依靠从业人员的自费,但是职业培训相对职业学校教育而言,具有诸多优势。就经济成本而言,职业培训相对职业学校教育,具有投入小、训期短、灵活机动的优势;就受训对象而言,职业培训的对象多为有就业压力或致富愿景的中青年,多为家庭经济支柱,责任心和上进心一般都很强,职业学校教育的对象一般都是年龄较小的在校学生,生活有保障、无压力,缺乏责任心和上进心。就家庭效益而言,船员培训的对象多为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受训对象脚踏实地,短期内的就业可以解决一个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医疗、教育等开支。而职业学校教育的对象,多是理想主义者,很多人找工作高不成低不就,很难马上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就社会效益而言,渔业船员培训是促进就业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在实际的工作中,有些渔业船员的管理人员把渔业职务船员培训和汽车驾驶员培训等同,只是二者所需掌握的技术有差别。需要明确指出,从表象上看渔业职务船员和汽车驾驶员,前者是在水上操作渔业船舶,后者是在陆上驾驶汽车,都是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操作驾驶技能,也都可从事具体的驾驶职业;但是从本质和实际的经济生活层面上看,学习汽车驾驶的人员多为提高自身的生活品质,而学习渔业船舶操作的人员多为社会底层的务工人员,目的是自身就业或创业的需要,是就业的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所以说,在培训费用方面,渔业船员培训和汽车驾驶员培训不能简单适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要差别化对待渔业船员的培训工作。《“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已提出要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因此,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同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沟通协调,提高渔业船员培训在国家职业教育中的地位,从国家层面申请专项资金或调剂相关资金,用于保障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缓解渔业船员数量不足的现实问题。

三、渔业船员劳动力的市场供求

外来务工人员能够选择从事渔业船员工作本质上是渔业经济发展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各级部门都应不断优化用工环境、简化用工手续、降低用工费用、搭建就业平台、开展就业指导,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渔业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基础支撑。

价值规律、供求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劳动力市场,雇主和雇员双方都要受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调节。在价值规律方面,雇佣渔业船员一般是雇主船东承担或预付船员培训的相关费用,从雇主方面讲,普通船员的培训费用人均大约为600元,职务船员的培训费用人均大约3000元。船长15米以上、主机功率50KW以上的单艘渔船,按标准需要配备3名职务船员,5名普通船员,费用总计约12000元;船长24米以上、主机功率250KW以上的单艘渔船,按标准需要配备4名职务船员,6名普通船员,费用总计约15600元;船长36米以上、主机功率450KW以上的单艘渔船,按标准需要配备6名职务船员,8名普通船员,费用总计约22800元;因此,在渔业资源不景气,捕捞收益不确定的现状下,船东生产前需要承担的雇佣劳动力的成本比较高。从雇员方面讲,因为渔业船员的海上工作环境比较艰苦,风险性也较高,对船员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有一定的要求,部分从业人员对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认识不清,导致培训后不能适应船上的工作,得不到预期的工资回报。这种情况下,不管是雇主承担培训费用还是雇主预付培训费用,船员自负培训费用,都极易产生劳资纠纷和安全生产事故,存在一定的择业风险,从业的行业价值不高。在供求规律方面,一方面是渔业用工的季节性强,休渔期结束的前后常常是渔业用工的高峰期,因此从总量上看,即使全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充足的,供求平衡的,但是因为休渔期和季节性捕捞的特点,短期内渔业用工高峰期的供求是失衡的,渔业用工严重短缺。另一方面是其他行业的竞争,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增的务工人员因为没有在海上工作的经历,就业前需要参加学习培训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况且渔业船员海上作业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大,作业周期长,这样一部分高质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容易被人工费较高的建筑业、装修业、快递业等其他行业吸走,也导致了渔业用工严重短缺。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就业岗位的逐步增多和人口红利的逐步减小,渔业船员数量呈现断崖式下降,渔业船员用工严重短缺。这不但严重制约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转型升级,同时也导致了黑中介、恶意欠薪、无证上岗、涉外违规等现象的滋生和屡禁不止。在市场不能有效调节渔业船员用工供求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补位,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调节供求,促进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九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所以说,申请或调剂相关资金用于渔业船员培训工作,提高船员培训在国家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是缓解渔业用工短缺的当务之急。

渔业船员用工事关渔业安全生产、事关渔业经济转型升级,是一项补短板、惠民生,必须做好、做实的基础工作。国务院已经下发 “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也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共同责任。解决渔业船员用工短缺的现实问题,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借“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春风,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协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差别化对待船员培训工作,提升船员培训在国家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确立渔业船员培训专项资金补贴制度,为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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