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是需要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一种职业船员实际在船服务资历是获取娴熟操作技能的重要来源,也是船员适任证书签发的一项前提条件。

船员任解职登记以前,船员在船服务资历主要是通过《船员服务簿》书面记载和获取。对少许不法船员通过伪造在船服务资历获取船员适任证书的违法行为难以跟踪查处,有违船员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也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实现在船船员的动态监控和船员履职资历的闭环管理,有效解决船舶配员不足、船员伪造证书、船员伪造资历、人证不符等问题,保障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13年2月27日发布《关于印发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信息化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信息化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4月1日零时起,船员任解职登记工作,将在船服务资历由原来的在《船员服务簿》上记载变革为系统生成,并实行智能校验

对于国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通过派遣信息报备,以及国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通过办理船员刷卡任解职登记手续来自动生成船员在船电子资历,其真实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大大提高。

随着船员任解职登记工作的推进,为进一步规范船员任解职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又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船员任解职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5】458号)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船员任解职管理的通知》(海船员〔2017〕493号)等文件。

时至今日,船员任解职工作已经开展5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有效的打击了船员持伪造证书上船任职、提供虚假在船服务资历获取船员适任证书和买卖、租赁船员适任证书上船服务等违法行为。

但是在船员现场监督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三种问题:

任职登记船员实际并未在船任职

主要原因:某些国内沿海航行船员在下船后故意不办理刷卡解职登记,企图混到资历换证。某些海员外派机构与海员存在经济纠纷,船员解职后不办理派遣解职报备手续从而控制船员再次上船。

任职登记职务与实际任职职务不符

主要原因:高证低配,船员持有高一级适任证书,但由于所持证书等级的船员市场饱和,不得已从事低一级职务,但是为了获取资历,在任解职登记时按照最高等级进行登记,较为常见的任职登记为三副职务实际任职值班水手或同一高级职务多人同时任职。

未办理任职登记

主要原因:小型方便旗船舶的船东直接招录船员上船,因船东不具备海员外派资质,且船员不需要小型船舶服务资历,如若需要办理派遣信息登记手续,需要额外付给海员外派机构一定的费用,船东为了节约成本,就会出现不办理船员任职登记。

如何解决

现在存在的问题,维护船员市场的公平公正,消除船员履职能力不足给船舶航行带来的安全隐患,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一、督促船员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构建船员用人单位“谁培养,谁负责;谁提升,须先用”的用人原则,船员用人单位对于自己培养、提升的船员要优先进行录用,确保船员用人单位对船员的实践培养落到实处。

二、对船员中介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加强对船员中介机构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船员中介机构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派遣船员的实习和服务资历,根据风险等级合理安排监督检查频次,必要时降低其服务等级。

三、完善立法,加强现场监督。对于船员没有任解职登记但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录的,现在只能要求其进行纠正,并无有效的惩治措施,同时海事主管部门应通过船员履职能力检查和船员任解职检查依法严惩违法人员。

供稿人:葛景勇 本期编辑:叶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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