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备忘录组织(Paris MOU)发出提醒,即那些被该组织成员国滞留船舶且拒绝使用国家上诉程序的船东和经营人可以在2月15日前向船旗国或者认可组织提出申诉。

也就是说船东或经营人仍可对船舶遭到滞留提出异议。

这样一来,船旗国或认可组织可要求港口国重新考虑扣留船舶的决定。

如船旗国或认可组织不同意上面提及的调查结果,则可向巴黎备忘录秘书处发出复审请求。

Paris MOU表示,为完成滞留审查程序,并将调查结果写进《2016年巴黎备忘录年度报告》,所有在2016年发生的滞留案例必须在2月15日提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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