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了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于康震指出,到2020年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1000万吨以内;所有海区的休渔开始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休渔开始时间向前移半个月到1个月,最少休渔三个月。

于康震介绍,农业部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通知》总体精神就是要将渔船捕捞能力和渔获物捕捞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主要体现在两个具体目标:

一个是渔船投入的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国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除淘汰旧船再建造和更新改造外,不新造、进口在我国管辖水域生产的渔船。通过压减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逐步实现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可捕量相适应。

另一个是渔获物产出的控制目标,国内海洋捕捞实行负增长政策,到2020年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1000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减少309万吨以上。

于康震还介绍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他表示,我国自1995年起开始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经过20余年的发展,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海洋渔业资源因长期衰退和气候变暖导致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提前,而现行休渔开始时间较晚,渔民在休渔前大量捕捞产卵群体和幼鱼卖钱,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同时,现行的休渔起止时间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区域相差很大;不同的作业方式之间也不尽相同。由此导致休渔期间渔船跨区作业、休渔作业方式冒充非休渔作业方式等违规偷捕行为时有发生。

为解决上述问题,增强休渔制度实施效果,农业部制定了新伏季休渔制度。新的制度调整幅度较大,主要变化内容有:一是统一了休渔的开始时间。所有海区的休渔开始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二是休渔类型统一和扩大。首次将南海的单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即在我国北纬12度以北的四大海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均要休渔;首次要求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三是休渔时间延长。总体上各海区休渔结束时间保持相对稳定,休渔开始时间向前移半个月到1个月,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一个月;各类作业方式休渔时间均有所延长,调整后,最少休渔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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