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各有关船公司,中国船东协会,部水运局、政法司、财务司,中国船级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加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降低单壳油轮重大溢油事故风险,提高国内航行油轮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水平,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船舶工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相关要求,我部决定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并起草了《关于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草案)》(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9年7月31日1700时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
联系电话: 010-65292878(电话)
010-65292875(传真)
联系人: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处 徐石明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http://www.msa.gov.cn/Upload/2009_07_23_10_30_41_59375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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