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办发[2003]60号)、《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69号)的要求,制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做负责任的政府部门。

二、总体目标

主要针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通过整治,及时发现和纠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潜在事故隐患,有效防止重、特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提高船员、船舶、船公司和相关单位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防范意识,打击危险货物运输瞒报谎报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海事执法队伍建设,结合部10号令的贯彻执行,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行为,逐步建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审核,把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审批关。对船舶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未持有有效的安全适航、适装证书和防污染证书、货物未达到安全适运要求、单证不全或港口码头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等情形,应当禁止船舶进、出港口。

(二)完善申报制度,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瞒报、谎报行为。国外主管机关多次反映从我国出运的危险货物发生瞒报谎报事件,给我国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事件也给水上运输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申报管理是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履行海事管理机构装船前申报核准的职责。要进一步完善申报制度,加强对危险货物申报、装箱检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专业能力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管理的预控能力,树立海事管理机构的权威。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对瞒报谎报的打击力度,对瞒报谎报的,依据《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从重处罚。

(三)查堵危险货物,严禁客滚船载运危险货物。为保证海上人命安全,吸取“英华”轮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对客滚船查堵危险货物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船舶及船公司和港口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客滚船载运危险货物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客滚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排查运输环节的不安全行为。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是海事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履行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职能的重要体现。中国海事局已经制定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检查指南》。在监督检查中充分参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检查指南》,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和纠正。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内湖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以及超过交通部规定船龄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督促港口、码头和船舶编制重大海洋化学品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督促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制定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

(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对辖区内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加强海事管理机构参与码头评审、验收、评价工作力度,促进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按照《码头安全评价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并加强海事管理机构自身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七)建立信息网络,实现动态监控。要按照中国海事局水监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有序推进客载客货系统的建设和推广使用工作,力争在2005年使系统满足危险货物动态、应急救援、信息共享、电子政务、方便公众的需要,逐步实现可通过电子数据处理(EDP)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方式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探索与港航单位的信息联网,对进出港船舶载运货物的信息实现动态监控,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监控水平。结合信誉管理,在网上发布警示信息,公布严重违法和屡次违法企业的安全信誉污点,使其在航运市场上难以立足。

(八)重视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各局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2005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研究、学习《安全生产法》、《条例》、10号令及相关规定,深化对于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学习,提高危险货物安全专业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技能和水平。

四、进度安排

(一)整治前的准备

做好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的相关准备工作。摸清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相关单位基本状况,逐步建立档案资料。开展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等。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打击危险货物运输瞒报谎报行为;督促检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和《国际危规》的强制执行情况;严肃查处危险货物船舶不适装、货物不适运、码头不适靠、积载隔离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不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申报手续以及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安全设备和人员防护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不符合规定等行为。

(三)专项行动安排

2005年第一季度对船载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人员及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进行集中安全检查。重点对危险货物申报、装箱检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专业能力情况开展检查;对载运危险货物内河航行船舶的船员持有危险货物专业培训证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的适装状况、积载隔离、标志、标记、消防措施、应急预案以及危险货物单证查验等事项进行督查。加强对客滚船查堵危险货物的监督检查,防止客滚船载运危险货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2005年第二季度开展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具体要求按《关于加强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船舶[2003]192号)执行,实施开箱检查,加大对外贸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谎报的查处力度。对包装危险货物按《条例》的要求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及危险货物的包装物(容器)必须定点生产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5年第三季度重点开展船舶载运散装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危险货物安全评估要求,重点督查船舶及相关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急预案配备和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检查《船岸安全检查表》等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加强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审批和监督管理,落实作业双方的安全责任,切实把好审批关,禁止超龄的老旧船舶进行水上过驳作业。

2005年第四季度重点做好前期工作和经验的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局要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海事系统开展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应与地方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注意及时沟通信息。对于专项整治中重大问题要及时深入研究,转变作风,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依法整治。按照《通知》的要求和具体安排,提出本辖区2005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意见,精心组织实施。要注意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突出重点,开展整治。各局制定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于2004年12月30日前报中国海事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宣传教育。各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局应每季度向中国海事局报送一次情况通报,有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并与年底报送专项整治总结。中国海事局将于适当时候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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