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意识要时时在岗

吴船长点评:

该事故反映出国内航行船舶较为突出的安全管理体系与实际管理情况“两张皮”现象。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要求船舶在进行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审批流程,需经船长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后进行作业。实际上“X轮”上航次装载6000余吨燃料油,卸货后空载航行期间,舱内油气挥发聚集在密闭空间内,该船管事未经船长、部门长审批违规安排船员开展明火作业,在电焊作业前并没有对货油舱进行清舱、通风除气、测爆等安全措施,盲目地在开启的油舱取样孔附近处电焊作业,而此时舱内油气已到达爆炸浓度极限,电焊明火飞溅入货舱内引发了爆炸,造成3名船员失踪,船舶遭受重大损失。

水上安全无小事,船员生命不容儿戏。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认为各相关单位应注重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作为合格的航运公司,要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减少违章越权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保护纪律等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船长拥有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绝对权力,才能保障船舶安全运营。要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岗位人员适任,各司其职。

二是强化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管事可能是船东授权的代表,也可能是船东本人,在船上可能认为自己可以突破企业安全制度规定,主宰船上的任何事,却忽略了自己在船上实际职务和工作能力,忽略了船长是船上的最终决策者。各航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于委派上船工作的管事或船东代表职责进行规范,确保船长在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绝对权力。

三是加大安全管理培训力度,规范操作程序。航运公司要实实在在地加大安全上的投入,全面提高航运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队伍素质,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再到我懂安全,最终做到我会安全的转变,才是企业能够长期生存和不断成长的保障。各航运公司应加强对所管理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强化船员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操作技能,规范操作程序,特别是加强对关键性操作的监控力度。

四是加强关键性操作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船舶的关键性操作的每一项、每一环节疏忽,都可能造成重大损失,该事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全国事故统计分析情况来看,此类因明火作业引发的船舶火灾和爆炸事故每年都有,建议各单位采取积极措施排查所属船舶设备、船员操作记录情况,及时消除此类安全隐患,防微杜渐,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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