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海事局传来的好消息,非琼籍人士买游艇也可以在海南进行登记,境外居民来海南管辖水域驾驶游艇7日内无需换证……长期受制于政策瓶颈的游艇业,在海南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新出台《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六条实施意见,将破解游艇业发展政策壁垒。
  
  海口游艇“零登记”
  
  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游艇数量逐渐增多。然而,全省约50艘游艇只有10艘登记,在海口的游艇没有一艘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游艇购买人不办证,主要是受现有政策限制,难于完成登记。“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海南海事局副局长张捷告诉记者,《实施意见》对船舶检验登记规定更加灵活,凡具有CE(欧盟)、ABYC(美国船员艇协会)认证标志的进口游艇,在海南检验时可以不提供图纸资料,即可换发满足我国法规的《游艇适航证书》。
  
  注册登记不受外资限制
  
  以前,内地籍人士拥有私家游艇,因户籍受限,不能在海南注册登记。许多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外资酒店也购置了大量游艇,但根据船舶登记条例,外资不能超过50%,也不能在海南登记。这些都限制了海南游艇业的发展。
  
  国家海事局为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特别授权海南海事局及其所属船舶登记机关可办理非本地住所的个人所拥有游艇的船舶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海南的一些外资酒店等也可以买游艇进行登记了。
  
  境外游艇来海南更方便
  
  以前,境外游艇进入海南海域后,在开放港口或港内航行、移泊,按规定须强制引航。
  
  根据《实施意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外籍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外籍游艇进入、离开某一直属海事局管辖水域,可仅要求其办理进、出口岸各一次手续,期间在该直属海事局辖区水域进出港航行均可免于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同时,凡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海南海事局将允许其在我管辖水域7日内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实施意见》对海南的游艇业发展将起到很重要的推动作用。海南海事局正在根据《实施意见》,对正在制定中的《海南省游艇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推动该办法早日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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