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太阳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59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30012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即440万股;网上发行股数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0年9月13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2010年9月8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6、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440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以累计投标的方式,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9、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应为网下申购阶段实际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

10、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9月6日(T-5日)至2010年9月8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会。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与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自主选择在深圳、北京、上海参加现场推介。

12、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为2010年9月8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加网下申购和配售。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银行收付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0年9月8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0年9月6日(T-5日)至2010年9月8日(T-3日)9:30至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4、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40万股。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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