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本应退休的渡般驾驶员曾某,因过量饮酒在驾驶报废木制机帆船载客运营中,致三人落水死亡。日前,曾某被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后被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曾某,现年64岁,系湖南麻阳锦江河兰里段满朝荐书院码头至对岸和平溪码头渡船驾驶员。2010年4月2日10时,曾某在家吃早饭时饮了几杯白酒,擅自驾驶一艘已被该县海事处封存的报废木制机帆船,在锦江河兰里段载客运营。12时许,曾某在满朝荐书院码头上驾船搭乘27人及一辆男式摩托车驶往对岸和平溪码头。由于曾某系酒后驾驶报废船只,并超载行驶,当船只行驶至河道三分之二处时,船头进水后沉没,当场致两名乘客溺水身亡,另一名乘客落水后被救起但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此事经该县地方海事处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认定,曾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曾某与三死者家属均达成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据此,法院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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