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只要有块地就可放游艇 “家家有游艇”不再是梦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昨天二读“船舶法”修正草案,新增游艇专章,未来游艇出海若不涉入出境,出海前投保责任险、并填妥相关资讯,再传真、e-mail或现场向海巡机关报备,就可到海上“玩透透”。
对船舶法二读过关,曾提修法版本的民进党民代王幸男昨天表示,这代表海岸政策全面解禁,人人皆买得起游艇出海,台湾进入全民海洋时代,“家家有游艇”再也不再是梦。
王幸男指出,民众可能觉得要像综艺大哥张菲般有钱又重休闲的富豪,才玩得起游艇,事实上最便宜的游艇只要30万元(新台币,下同),只要有能力购买小汽车,就能买游艇出海;且若能落实各港口广设停泊及拖吊设备,届时“只要有块地就可放游艇”,将可省下大笔泊船租金及维修费用。
主持朝野协商的国民党民代杨丽环也认为,“船舶法”修正后,将有助提升台湾游艇观光市场、带动台湾船舶制造业,以及开放蓝色公路。
“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船舶法”已多年未修,此次大幅修正,共102条条文,为顾及议事调配,因此规划周五三读;三读时除非发现“违法违宪”,否则仅能修正文字,并不影响“海洋解禁”的“修法”方向。
修正后的船舶法重新定义船只,增加了游艇、自用游艇、非自用游艇、水翼船、气垫船及高速船等类别,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七十条游艇活动出海报备规定,游艇用途限娱乐或海钓用,不得经营客货运或渔业。
第七十一条除规定须投保责任险才能出港,另为因应未来游艇可能大增,规定各级商港、渔港、海岸、河川辖管机关,应于适当地点设置游艇停泊及游艇拖吊升降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