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船舶法,增订游艇专章,私人可购买游艇,出海前只需利用传真报备,希望能带动游艇活动大幅发展。

    立法院院会尚通过多项附带决议,包括「游艇可进行国内海域环岛航行并停靠适当港口及码头,并得不受往返母港之时间限制」。

    国民党立委杨丽环受访时表示,因船舶法原限制游艇出海要同港进出,她与民进党立委王幸男等人提桉,让游艇可甲港出海、乙或丙港返航,且不受时间限制,提供游艇使用者更方便的旅游路线。

    杨丽环对船舶法修正后效益深具信心,认为将提升台湾游艇观光市场、带动台湾船舶製造业兴盛,及开放「蓝色公路」,未来三五好友可以相约租游艇出海,走一趟不同于公路的环岛之旅;且船舶法不仅增加游艇专章、开放游艇,对大船停泊限制也放宽。

    王幸男受访时指出,过去船舶法限制私人拥有游艇,台湾虽然四面环海,却已「锁海」多年;船舶法修正后,私人可购买游艇,出海前只需利用传真报备,人人都可拥抱海洋。

    王幸男说,大家可能觉得游艇是富豪才玩得起,事实不然,美国製造的一些中小型游艇,最便宜大约1万美元(约合新台币30万元),只要有购买国产小汽车能力的人,就能够买1艘游艇,出海享受台湾海景。

    王幸男表示,台湾「锁海」多年,造成目前只能做大型游艇,中小型游艇因为市场太小,不仅输给美国,外国市场都被大陆厦门抢走;未来,台湾因为打开内需游艇市场,且以台湾经济能力一定消费得起,「市场非常大」,可望发展中小型游艇新兴行业,届时家家有游艇不再是梦。

    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认为,台湾以海洋立国,船舶法增订游艇专章,可发展游艇休閒产业,并带动游艇製造业内需市场,可说写下历史新页。

    修正后的船舶法第3条,将船隻重新定义,增加游艇、自用游艇、非自用游艇等类别;新增第70条规定,游艇活动未涉及入出境者,于出海前填具相关船舶、航行及人员等资讯,向出海港之海岸巡防机关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现场等方式报备。

    为让开放游艇后,使用者可更便利将游艇放入海面或河面,修正后新增第71条规定,各级商港、渔港、海岸、河川辖管机关,应于辖区适当地点设置游艇停泊及游艇拖吊升降区域,并依相关法令规划建设及管理。

    对违法超载情况,本次修法也加重罚则。修正后第90条规定,客船违法超载,从现行新台币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提高5倍至1.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一样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始得放行。

    对游艇超载规定,则列在修正后第91条,罚锾比照客船超载,1.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并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始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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