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23日正式发布实施。《办法》率先在简化游艇出入境查验手续、简化境外游艇在海南口岸间转港和应邀人员登艇手续、放宽适航性证明文件限制、放宽境外游艇游廊观光活动水域等等方面,实现11项政策突破。

  《办法》主要政策突破有:在“检验、登记”方面,一是放宽了对适航性证明文件的限制,二是持有国家认可的证书和标志的游艇,检验时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三是住所不在海南的游艇所有人,可以在海南办理游艇登记。

  在“安全保障”方面,一是持有境外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驾驶游艇,无需换证;二是对境外游艇不实行强制引航;三是放宽了境外游艇游览观光活动水域。

  在“出入境管理”方面,一是简化了游艇出入境查验手续,缩短了入境申办时间等;二是放宽了境外游艇的检疫、悬挂检疫信号、检疫证书的入境条件;三是简化了境外游艇应邀人员登艇手续;四是简化了境外游艇在海南口岸之间转港手续;五是放宽了境内制造的游艇以自航形式在海南出口境外时对登记和检验证书及产品认证证明的认可。

  海南省副省长林方略在《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后,国内外的游艇在海南检验登记将更加宽松、出入境手续将更加简便、前往的海域将更加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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