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11月23日颁布实施的《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了非海南籍人士购买游艇可在海南注册登记,境外居民来海南管辖水域驾驶游艇7日内无需换证等措施,破解了长期限制游艇业发展的政策瓶颈之一。

  记者获悉,以前内地籍人士拥有私家游艇,因户籍受限,不能在海南注册登记。许多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外资酒店也购置了大量游艇,但根据船舶登记条例,外资不能超过50%,也不能在海南登记。据统计,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不断推进,海南游艇数量逐渐增多,全省50艘游艇中登记的仅有10艘,在海口还没有游艇完成注册登记手续。这些都限制了海南游艇业的发展。

  海南海事局副局长张捷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办法》解决了游艇登记时户籍的限制和外资比例的限制两大难题。按规定,住所不在海南的游艇所有人可在海南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同时,游艇登记不受外资比例的限制,从而破解了外省户籍不能在海南注册登记游艇和外资超过50%不能登记的难题。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解决持有境外游艇驾驶证书的人员,在海南水域驾驶游艇的问题,《办法》规定对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员证书的境外居民,可允许在海南水域短期内(7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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