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交通部的规定,私人游艇需向属地的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含(适航证书)、《国籍证书》、《船舶签证薄》等海事手续,程序如下:

  1.向省级海事局申请船名。

  2.提交游艇制造的产地证明、购销合同、交接证明、购船发票,进口游艇需同时提供海关证明,向属地海事船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书》。

  3.提交游艇的产品质量证明、规格设备资料、竣工图等文件向海事船检机构申请办理《船检证书》及《适航证书》。

  4.凭《所有权证书》及《船检证书》向海事船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籍证书》。

  5.定期按照各证书的规定办理年度审查及船舶安全检查。

  6.游艇如要离开注册港所属区域驶向异地,需携《船舶签证薄》向海事监管部门办理签证手续。

  政策法规变更以当地海事局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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