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出台以后,1月13日游艇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办法共计十一章七十七条,内容覆盖游艇检验、登记、驾驶人员、进出口岸、航行和停泊、游艇俱乐部、安全保障、防止污染、监督管理等十个方面。

    据海南海事局新闻发言人张捷表示,此办法在游艇管理上有八大方面突破。简化了进口游艇的检验手续,放开游艇登记户籍和外资比例限制,同时实行全国通用的游艇驾驶员证书制度,允许境外人士在海南考取游艇驾照,有条件认可境外游艇驾驶员证书。另外还简化了境外游艇进出口岸检验手续的办理,对外国籍游艇进出海南口岸不实行强制引航,还解决了千万游艇入境后适航行性的问题。

    据悉,对于持有中国海事局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仅核对其认证证书或检验证书与实船的符合性。个人和企业拥有的游艇可在海南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但不得选择二个及以上的船籍登记港,从而破解了外省户籍不能在海南注册登记游艇和外资超过50%不能登记的难题。实行全国通用的游艇驾驶员证书制度。允许境外人士在海南考取游艇驾照。

    新的管理办法有条件认可境外游艇驾驶员证书。办法规定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员证书的境外居民,可允许在海南水域短期内(7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对于拟长期在海南水域驾驶游艇的前款所述境外居民,如该境外海事主管当局与中国海事局签有证书互认协议,可直接向海南海事局申请换发游艇驾驶员证书;如该境外海事主管当局与中国海事局未签有证书互认协议,则需由海南海事局进行补充培训后换发游艇驾驶员证书。

    境外游艇在海南省口岸间航行均可免予办理进出口岸海事查验手续,但其进出港计划须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事先报备。即境外游艇在海南实行“一进一出”的海事口岸查验办理手续,在海南省各口岸间航行无需再办理进出口岸海事查验手续。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外国籍游艇进出海南省口岸不实行强制引航。境外游艇入境后,如未持有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境外游艇,可向海南船检机构申请核发游艇适航性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此办法落实以后将推助海南游艇业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游艇业也将带动海南游艇经济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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