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检验:

   1、游艇建造前应按本节规定将图纸资料一式3份送本社审查。

   2、批准的图纸仅在审图申请书上规定的建造艘数范围内有效。批准图纸的有效期限为4年。

   3、应视情况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本社批准:

   (1)、总布置图;
   (2)、基本结构图;
   (3)、完整稳性计算书;
   (4)、消防和救生设备布置图(应包括应急通道和应急出口);
   (5)、艇操作手册(编写见附录)。

   4、除第3点外,本社可以根据艇的实际情况要求补充提交其他图纸资料。

   5、新建游艇艇体检验项目如下:

   (1)、确认艇体结构所用材料、工艺、设备等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检查艇体成型模具;
   (3)、检查建造厂提交的艇体板材(包括单板和夹层板)试样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4)、艇体装配的正确性、完整性用焊缝质量;
   (5)、艇体成型后的检验;
   (6)、检查第一层上层建筑和驾驶室前壁上的外窗的安装质量(包括玻璃、窗框及壁板之间的连接);
   (7)、检查徐体结构的内部完整性(包括电缆、管子穿过主横隔壁的密封);
   (8)、艇体密性试验,包括门、窗、盖的密性试验;
   (9)、检查设计水线标志;
   (10)、检查锚泊、系泊设备;
   (11)、检查应急通道、应急出口及栏杆、扶手;
   (12)、确认消防和救生器材的船用产品证书及配置;
   (13)、倾斜试验。


   6、新建游艇轮机检验项目如下,对批量生产的续制艇可以不需要:

   (1)、确认重要机械设备的船用产品证书,经同意可以接受游艇建造厂提交的适用的产品证书;
   (2)、管系装艇后的密性试验;
   (3)、重要机械的安装和试验;
   (4)、系统的安装和试验;
   (5)、遥控关闭装置的安装和试验,如燃料速闭阀等;
   (6)、确认有关的环保设施;

   7、新建游艇电气检验项目如下,对批量生产的续制艇可不需要:

   (1)、确认重要用途的电气设备、信号设备、航行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的产品证书;
   (2)、发电机、蓄电池、配电板的检验和试验;
   (3)、电缆规格核查和安装检查;
   (4)、内部通信设备的试验;
   (5)、信号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安装检验和试验;
   (6)、主机、辅机、操舵系统及控制、安全和报警系统的检验和试验;
   (7)、防点燃设备的检查;
   (8)、照明系统检查。

   8、根据“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进行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

   9、本社认为需要检查和试验的项目。

   10、现有游艇的初次检验;

   (1)、现有游艇初次检验中的送审图纸资料参照前面的规定。
   (2)、检验项可视艇龄和艇的实际情况确定,但至少按年度检验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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