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游艇俱乐部不属于非法用海
深圳海监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明确表示:“经过实地调查和认真取证,大梅沙国际游艇俱乐部用海不属于"非法用海",但需要补充"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深圳海监相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阐述了其观点,大梅沙国际游艇俱乐部2003年拿到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用海申请批复,领取海域使用证,使用期限10年。2006年国家出台了海洋工程条例,2011年大梅沙国际游艇俱乐部海洋工程开工,深圳海监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大梅沙国际游艇俱乐部需要进一步协调国土规划部门,并补上"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记者采访市海洋局了解到:在《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中,规划建设蛇口、大梅沙、桔钓沙游艇停泊区,总面积1.15平方公里。同时,建议市人大将本市行政区域内海洋管理规范列入立法程序,将海洋管理与海洋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根本上防止、乃至杜绝对海洋管理和海洋规划实施的利益切割与人为干预,严格海域和岸线的使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