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政府出台《日照市沿海旅游船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在日照市沿海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旅游客船、游艇和娱乐用帆船等各类机动旅游船艇。《办法》于2012年8月31日起施行。

  日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日照海上旅游发展快速,对带动和促进全市旅游业整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问题,尤其是帆船载客问题。由于目前国家尚无载客帆船(营运帆船)相应的船舶检验规范和管理法规,日照市政府安委会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从旅游船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寻找解决办法。

  日照市政府安委会针对目前国家尚无载客帆船的建造、检验规范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依据的现状,邀请了省有关部门的专家参照《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定了《日照市娱乐用帆船技术要求》,作为《日照市沿海旅游船艇管理办法》实施的技术支撑。

  《日照市沿海旅游船艇管理办法》共计七章三十一条,适用范围包括在日照市沿海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旅游客船、游艇和娱乐用帆船等各类机动旅游船艇。

  该办法施行后,安监、港航、海事、公安边防、旅游等管理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旅游船艇实施管理。娱乐用帆船从事营业性运输依法被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必须通过安全技术评估,取得港航、海事等部门签发的《帆船营运安全意见书》后方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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