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99万元,每年能赚9万元?

  在厦门某游艇会所的诱惑下,投资者巌先生和巌小姐二人分别投入99万元和129万元,购买游艇俱乐部的会籍。但是,投入巨资后,他们才发现游艇公司不能及时兑现回报承诺。

  昨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法院已经判决要求游艇公司退还会员投资款。

  投资百万元 购买一会籍

  原告巌先生说,他是2011年3月20日和游艇公司签订《籍权式会所合约书》。根据约定,他们二人分别向被告游艇公司支付人民币99万元,成为该会所君悦075号的籍权人。

  合约书第四条第二项约定,原告巌先生加入籍权式会籍后,相关收益权生效之日起,前三年,游艇公司每年须向巌先生支付回报收益为9万元。

  合同还约定,游艇公司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分两次向原告回报收益,首次支付收益的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回报收益的,每迟延一日按应回报额的万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超过60天的,原告有权单方退出会籍,被告应当退还收取的籍权费。

  与巌先生一样,他的亲人巌小姐也投入了129万元,同一天和游艇公司签了同样的合约,不过,由于她投入多一点,约定中她的收益也多一点,每年回报收益为11.7万元。

  发现不对劲 起诉讨回来

  但是,他们二人都没有及时拿到回报收益。为此,他们将游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出会籍,返还投资款。

  经法院调查,游艇公司确实违反了合约,本应该在2011年年底支付的投资收益款,却拖了四个多月才给。

  法官说,游艇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才支付了2011年下半年的回报收益,显然与合约书约定的支付时间2011年12月31日不符,达到了逾期支付60天的违约成就条件。因此,原告依约享有单方退出会籍的权利。

  所以,思明法院判决要求游艇公司分别返还99万元和129万元给两位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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